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彩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中国足球彩票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课外体育活动开展,展示学生奋发拼搏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我院运动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运动队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织建设
1、成立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运动队发展方向,协调资源(如训练场地、经费、参赛支持)。设立执行小组,由体育部主导,设领队(教师)、主教练、助理教练(可由学生骨干担任),负责日常训练计划制定、队员选拔与管理、赛事组织等具体工作。运动队落实比赛、训练等具体工作。

2、运动队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聘期为三年,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考核聘用,体育部具体落实。
3、运动队员实行招募与选拔入队制,由本人申请,教练员组织选拔和考核。
二、运动队的组织管理
运动队组建应符合我院现有场地和运动设施条件,须向体育部提交组队申请,明确组队目的、队伍规模、训练计划、赛事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项。选聘教练员、选拔运动员,经体育部审批同意方可正式组队。每学年完成一次组队,每学期提交一次训练计划和训练小结。 (一)教练员选聘
1.业务水平高,通晓运动训练规律和方法,了解该项目发展前沿。
2.有较丰富的带队经验,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师生关系融洽。
3.虚心好学,吃苦耐劳,能自觉服从管理。
4.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能有效地预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5、教练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运动队教练员申请表》(附件一)。体育部成立考评小组,全方位综合评价,考评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运动员选拔
1、运动员选拔由教练员具体负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校学生择优选拔。
2、入选队员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条件优良,具有相应体育特长,思想品德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入选队员填写《运动员申请表》(附件二),相关运动队教练员、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系部相关负责人认定后方可入队。
4、运动员入队后填写《运动员记录表》(附件三),相关运动队负责人登记备案后,方具备运动员资格;
5、运动队员选拔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若遇急需调整运动员时可以随时选拔。
6、凡正式入队运动员,学院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教练员职责
1、强化自我训练,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运动项目指导能力。
2、加强运动员思想教育,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严格执行训练制度,不断提高运动员学习能力、运动水平。
4、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以赛促练,提升运动队运动成绩。
5、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遍开展,增强省内外、校际间学校体育文化交流,提升学校知名度。
(四)运动员职责
1、维护学校声誉,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2、服从教练员安排,认真执行训练计划,不怕苦、不怕累,完成训练任务。
3、努力提高运动竞技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创造优良成绩,为校争光。
4、发挥自身特长,带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运动队训练管理
(一)教练员指导
1、运动队实行全年训练模式,遵循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精神,各运动队教练员每年上报比赛计划、训练计划及经费预算。
2、教练员结合计划,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每次训练均要有考勤记录,学期末提交训练小结。如确因比赛安排需进行寒暑假集训的,须向体育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3、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体育部负责人,并做好比赛后的总结及宣传工作。
4、教练员的训练,视为教学课程,纳入教学管理,以第二课堂计入教师工作量。运动队每周集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赛前一个月集训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5、教练员不得私自停训或旷训,如私自停训或旷训超过2次扣去本学期训练课时,超过3次部门负责人约谈教育,屡教不改者取消教练员资格,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练员在发放学生训练补贴与训练奖励中出现有克扣现象,一经发现由学校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取消教练员资格。
(二)运动员训练
运动员训练期间的管理由运动队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院系应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1、运动员训练期间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2、运动员每周集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如有比赛任务,赛前一个月每周集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训处理。
4、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2次的按一次旷训论处。
5、运动员旷训一次需进行书面检查。经教育不改,一学期累计旷训三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6、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因态度马虎、敷衍、自由散漫等主观因素,不能完成训练任务,不能提高运动成绩或不能创造新成绩,经教育无悔改,取消运动员资格。
7、运动员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停止训练和比赛,待学校或所在院系作出处理后,由有关教练员决定其是否恢复训练。
8、运动员在校期间确因训练、比赛需要,不能正常参加文化课的学习,事先由体育部出具证明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并向运动员所在院系请假,如擅自旷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运动员确因比赛不能参加文化课考试,需由体育部出具证明,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如擅自旷考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运动队工作量及津补贴
(一)教练员
1、教练员指导课时记入教师工作量,根据训练计划及第二课堂记录计算课时。(按学校课酬标准发放,每次运动员参训率不低于85%。)
2、比赛津补贴:
(1)南京市外比赛:按学院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2)南京市内比赛:节假日(法定假日、周六、日及寒暑假)按照学院加班补贴标准执行。
3、比赛奖励(参照第六条执行)
(二)运动员
1、运动员训练费:10元/次
2、比赛期间食宿、交通标准
(1)南京市内比赛餐补: 50元/人/天,无住宿。
(2)南京市外比赛食宿:150元/人/天,如大会有食宿标准,则按照大会统一标准执行。
(3)比赛期间根据参赛人数适当、适量购买赛中所需食物饮料以及医疗用品。单项比赛20元/人/天,集体项目根据当天赛程200元/场/天。
(4)比赛期间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5)所有比赛所需服装按每人1套,其中球类项目根据比赛章程需要主客场每人2套服装,每名运动员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跆拳道等搏击类项目配备相应必须的护具,费用根据节俭办赛多人次重复使用的原则,由教练员根据各运动项目需求统一上报进行适量采购。
(三)比赛计划提前报备,非体育部组队、非计划内参加的各项比赛、集训等体育部不予支付经费。
五、经费来源
1、学校每年按3万/队的标准划拨运动队专项经费。
2、此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审核、发放。
六、比赛奖励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废止。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体育部。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24日